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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奖励的通知

2023-12-07 阅读量:120

[ 索引号 ]11500000MB0W8117XN/2023-00255 [ 发文字号 ]渝商务〔2023〕161号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委 [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成文日期 ]2023-05-31 [ 发布日期 ]2023-06-02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奖励的通知

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推动中小微外贸企业提升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有效应对汇率风险,现将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奖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重庆辖内银行开展汇率避险业务、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可进行汇率避险奖励申报。本通知所称汇率避险业务是指银行提供的货物贸易项下远期结售汇业务;中小微外贸企业是指上一年度有进出口实绩,且进出口实际发生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的外贸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重庆辖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具体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3.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为A类。

4.企业在申报年度范围内无外汇衍生业务违约情况。

(二)申报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避险时间:远期结售汇履约时间在所申报年度范围内。

2.避险金额:单户企业当年履约金额累计不低于50万美元。

3.避险期限:履约日期与签约日期间隔不低于7天。

三、奖励标准

根据企业符合条件的远期结售汇履约金额,按照20/万美元的标准对企业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全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奖励资金申报及拨付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于每年331日前向市商务委提交上年度奖励资金申请,逾期未申报的不再补报。

(二)市商务委会同重庆外汇管理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向市财政局出具书面意见并附申报资料。

(三)市财政局根据初审情况,最终审定并向有关企业拨付奖励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汇率避险交易证明(如履约环节的交割流水)等有关佐证材料。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装印3份,申报时递交纸质件和电子件(包括盖章文件的电子扫描件、可编辑的电子文档)。

申报材料纸质件寄送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22109办公室(市商务委);申报材料电子件提交邮箱地址:cqsswwmgc@163.com

六、其他事项

(一)企业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申报,申报材料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重庆外汇管理部适时开展核查工作,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企业当年及今后年度汇率避险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汇率避险奖励资金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202211日起至本通知实施前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执行中如遇中央政策重大调整等,将及时修订完善。2023年受理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16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市商务委外贸管理处张曦月,023-62661195;市财政局金融处龚品,023-67575207;重庆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陈菲,023-67677350

 

附件:重庆市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重庆市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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