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87)CM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于______
______进出口总公司____省分公司,地址:___市____路____号,电挂:“INDUKT”KWANG-CHOW,和___市无线电一厂,(以下简称甲方)与AMEREKINTERNATIOAL(H.K.)LTD HONGKONG,地址:ELDEX BUILDING,BLOCKB. 21,MATAUWEIROAD,IST FLOOB.KOWLOON HONG KONG,电挂:“AMINTOR”HONGKONG,和___ 限公司,地址:香港____大厦29楼,电挂:“HKSPLY”HONO- KONG,(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代表就收音机及电子钟收音机装配业务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总则
合作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乙方首先提供四组月产54000部收音机和电子钟收音机所需的全部设备和检验仪器,这些设备和仪器是新的、先进的、价格是优惠的,并须经甲方确认为准。设备和仪器的价款,在甲方收取的装配费内分期偿付。
乙方并负责不作价提供装配上述产品所需的全部元件、器件和包装物料;甲方负责提供相应的厂房、电力,并负责组织装配,收取加工费,产品全部交给乙方。
进行步骤:
(1)甲方于9月30日前将负责装配任务的工厂平面(草)图提交乙方,而乙方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