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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利用的通知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网络 / 浏览: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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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

各县(市、区)分局,各开发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利用,切实做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全面降低安全风险隐患,促进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建设,严厉打击危险废物存贮、转移、倾倒、填埋及超量存贮等违法行为,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问题的复函(环函〔2004400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晋环固废函〔2019238号)》,现就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营商环境。各县(市、区)分局,各开发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流程,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二、实行电子联单。要全面使用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所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必须全部登记注册并申报信息,实现危险废物转移全面运行电子联单,原则上停止使用纸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三、推行集中就近处置。危险废物的处置应遵循集中处置和就近处置的原则,如果本地区已经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辖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就近送该集中处置设施予以处置,避免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的污染风险。

四、加强监督管理。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和转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危险废物非法存贮、转移、倾倒、填埋及超量存贮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限期整改。

五、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工作的通知(运环函2019246号》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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